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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理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由本院办理的洗钱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移送执行。
案情
李某洗钱案,李某明知罪犯仲某某贩卖毒品,为帮助仲某某掩饰、隐瞒毒资的性质及去向,为其提供本人电话号码用于注册微信账号,并帮助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用于收取、中转毒资,协助对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清洗”。
【资料图】
该案系大理市检察院在涉毒洗钱专项监督中监督立案的案件,检察办案人员在办理关联贩毒案件的过程中,从可疑微信号入手,向人民银行调取所涉账户资金流水,强化对资金来源和去向的审查,对大额取现、频繁划转、使用关联人账户等异常资金流转情况,会同人民银行反洗钱部分进行分析研判,引导侦查机关查清毒资毒赃的来源和去向,全面溯源打击。
检察官说
洗钱罪属于伴生型犯罪,本院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时,切实落实“一案双查”责任,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和在刑事诉讼中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确保上下游犯罪的同步查明,做到精准监督和持续引导,准确追诉洗钱犯罪。
检察官提示大家,正确用卡,远离洗钱犯罪,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登录账户和密码,绝不轻易交予他人使用。发现买卖银行卡的行为要及时举报,自觉维护良好的用卡秩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被银行卡“卡”住了您的人生。
来源:大理市检察院
编辑:杨润婷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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