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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5-03 19:08:55


(资料图片)

1、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

2、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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