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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新动态:公益诉讼起诉获支持:非法采矿价值80余万元 被判生态修复150万元

来源:封面新闻    时间:2023-06-03 14:21:32


(资料图)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6月2日上午,在第52个“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立新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立新担任审判长。

为盗采成都市新都区某街道一建筑工地砂砾石,2020年10月30日,杨某安排肖某对该场地2米围板进行拆除后使用5米围板重新打围,并于当年11月16日至18日,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指使肖某安排挖掘机进场采挖砂石,联系吴某安排运渣车司机在打围场内即时实施砂石转运堆放。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杨某、肖某、吴某非法开采砂砾石矿资源量9318立方米,价值为80余万元,构成非法采矿罪,并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元;肖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委托鉴定机构就杨某等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出具专家咨询意见,结论为杨某等人非法采矿行为造成案涉地块原有地质结构破坏,土地原有表土层全部被破坏,原建筑用地使用性能丧失,建议进行砂石回填,恢复原有地表环境,并基于修复方案估算生态修复费用为150万余元。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肖某、吴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对其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侵权责任,遂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杨某、肖某、吴某按照专家咨询意见修复方案,将案涉地块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状态和功能,确定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连带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534460.58元,并在成都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连带承担专家咨询费30000元。

被告杨某、肖某、吴某均当庭认可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本案的公开审理,对于教育警示社会公众树立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较好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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