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长宁区困难群体“四医联动”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和《长宁区深入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两项重大行政决策即将届满,为确保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长宁区政府现就决策质量、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
【资料图】
《关于完善长宁区困难群体“四医联动”
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
实施情况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提升长宁区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水平,保证长宁区“四医联动”医疗保障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长宁区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完善长宁区困难群体“四医联动”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长宁区计划于近期对意见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
扫描二维码,点击网页下方的“相关稿件”,更多了解《关于完善长宁区困难群体“四医联动”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的内容。
关于公开征求
《长宁区深入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
实施情况意见的公告
为了促进长宁区数字转型、智能升级和融合创新,加快推进本区人工智能等新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产业发展新生态,培育经济新增长点,长宁区于2021年出台了《长宁区深入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长宁区计划于近期对实施办法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
扫描二维码,点击网页下方的“相关稿件”,更多了解《长宁区深入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的内容。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律事务科,邮编:200050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日。
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作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重要一环,既是一项决策的终点,又是这项决策优化的起点。但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往往存在“重决策、轻评估”的问题,导致部分决策事项未实现预期效果。
为不断提高决策的实施效果,提高决策后评估质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最大限度保障社会公众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长宁区政府办公室首次提出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中引入公众参与,将公众参与作为决策后评估的一种重要形式,使公众成为决策后评估的重要主体。
在决策后评估中引入公众参与是指对于即将届满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制定评估方案之前首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于决策事项内容质量、基本工作情况、实施绩效、社会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决策后评估的积极性,使决策后评估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
下一步,长宁区将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中的公众参与,不断调动人民建言献策的积极性,积极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通过不断丰富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方式,积极提升公众参与在决策后评估中的覆盖率,持续推动决策后评估工作实现规范化、系统化和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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