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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志锋 通讯员 李小平
3月28日上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3年第3次新闻发布会。据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刘迎伟介绍,甘肃省根据实际情况和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承接能力,制定了甘肃省省级审批环评文件目录,规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社会事业、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大类建设项目环评类别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对应25小类行业,同时赋予兰州市、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省级审批事权;对其他类型项目下放审批权限,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没有审批权限,只负责简单的报告表项目。
为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国家政策,每年对环评审批政策进行梳理,印发“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手册”,指导全省环评系统在政策执行上形成一个标准,统一一个尺度,全省上下形成一盘棋。疫情期间,为做好疫情期间的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保障,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出台“12条措施”和“26条措施”,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等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实行备案管理,全面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部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17大类44小类行业的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2022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及规划环评2526个,登记备案项目10115个,涉及投资1.45万亿元。2022年287个省列重大项目中,已有182个项目完成环评审批,2个项目部分子项完成环评审批,涉及投资1841亿元。2022年1-2月,全省共审批环评项目270个,涉及投资448.45亿元,为稳经济、促发展作出了贡献。
环评是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对于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几年,甘肃省环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趋稳向好,以环评审批服务作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全力推动环评服务提速增效,促进经济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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